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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望牛墩:村里改造舊廠房將獲稅收返還
日前,東莞望牛墩鎮出臺了《關于實施稅收返還激勵村改造舊廠房和閑置土地的實施方案》和《望牛墩鎮“三舊”改造補繳土地出讓金返還方案》,明確了多項推進“三舊”改造和閑置土地處置的稅收返還和補償政策,進一步提高農村招商引資、推進“三重”建設的積極性。
返還項目標準為:符合產業導向、產權明晰且年實現稅收總額達200萬元(含)以上,或每畝土地年產生稅收15萬元(含)以上,出租廠房月租金不低于7元/平方米,出租土地的月租金不低于3元/平方米。其中對拆除舊廠房或低收入物業,新建標準廠房引進新項目的,從項目實現稅收達返還標準起,頭5年達返還條件的按當年實現稅收鎮級分成的100%返還給村,第6年起達返還條件的按當年實現稅收鎮級分成的50%返還給村;對盤活整合閑置土地引進新項目的,達返還條件的按項目當年實現稅收鎮級分成的50%返還給村;對增資擴產項目,比原注冊資本增資30%或以上,營業執照增資變更之日起5年內,實現稅收鎮級分成部分增加的當年起,按稅收鎮級分成增加值的20%返還給村,若增資5年內稅收未獲增長,則自動取消優惠。
方案明確,對望牛墩各村通過改造舊廠房、閑置土地新引進項目和增資擴產達一定條件的企業實現稅收的,鎮級稅收分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還給村。
方案還對“三舊”改造補繳土地出讓金返還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三舊”改造所涉及的五類主體不同的返還標準。
該鎮有關部門表示,此政策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各村招商引資的積極性,亦為各村增收拓寬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