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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逐宗清查已出讓“毛地” 對清理出的閑置土地查
為全面掌握自治區“毛地”出讓和開發利用情況,嚴肅查處“毛地”出讓、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建立健全“凈地”出讓制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逐一清查“毛地”出讓供地項目的閑置土地,查找閑置原因并及時處理。
通知提出,對2009年以來“毛地”出讓供地項目至今未完成拆遷造成閑置或部分閑置的土地,尤其是對舊城改造、破產企業、改制企業及機關搬遷等已供用地逐一進行清查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糾正并妥善處理清理發現的問題;全面梳理近年來“毛地”出讓情況,分類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加快制定土地儲備配套法規和相關文件;將“毛地”出讓專項清理整治與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結合起來,整體推進。對清理出的閑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將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