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閑置 政府原因有待強化監管-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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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閑置 政府原因有待強化監管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1179次   發布時間:2012/7/3 9:28:00
    7月2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就《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舉行新聞通氣會稱,將區分閑置土地處置方式,強化政府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責任。

  此前,土地閑置5號令文件并未對政府原因造成的動工開發延遲情形作出明確界定,導致實際操作中對閑置土地界定及處置很難把握,土地使用權主體“順理成章”成囤地始作俑者。對此,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解釋,新辦法細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情形,并區分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尤其是明確了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規劃、政策調整、處置信訪事件、軍事管制、文物保護等因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對此采取協商方式處置。

  新辦法中雖指出政府與土地使用權人在民事合同關系中的平等地位,但閑置責任承擔卻不一。按規定,閑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處置卻形同虛設,規定稱,因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未按期交地導致土地閑置的,國土部門承擔違約責任,并對土地權利人進行包括明確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置換土地等多種權益保護措施,但此處置辦法并未對政府部門制定詳細懲罰機制,較空泛如“筐”。

  “政府原因”也可成“擋箭牌”。雅居樂常州地塊閑置31個月,其中很據殺傷力緣由可謂是“政府原因”。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雅居樂對常州地塊長達31個月沒有動工回應稱是政府移交土地時間太遲造成的,在2009年11月公司拿地之后,當地政府在兩年后的2011年12月30日才將土地移交。而常州新北區國土資源局一負責人稱,之所以兩年后才將土地移交,主要是因為之前該地塊上是一家工廠,拆遷中有很多問題。并且土地出讓須知中也明確規定地塊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拆除后自然平整狀況后交地。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雅居樂從2009年11月拿地那一天就應該被視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至于后期由于拆遷問題使得兩年后才拿到土地使用權,是地方政府和雅居樂之間的問題。

  另外,此次修訂還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促進閑置土地的有效利用。一是明確了土地使用權人開發進度報告制度,要求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二是在用地申請和閑置土地登記等方面加強對閑置土地的控制,增強對土地使用權人違規閑置土地的威懾力;三是在融資等方面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聯動,促進土地使用權人盤活利用閑置土地;四是建立閑置土地處置備案制度,要求地方處置閑置土地必須備案,促進地方顯化和利用存量閑置土地。


(編輯:s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