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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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來源:廠房出租網   查看:2323次   發布時間:2012/6/10 1:47:00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做大做強,不斷提高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的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促進園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園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泰州市海陵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設立招商引資入園企業扶持獎勵資金,對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按其實際入庫稅收情況給予政策扶持和適度獎勵,幫助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挖潛改造和擴大再生產。

第三條 園區對一般招商引資入園項目的扶持獎勵采取與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掛鉤的辦法計算,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可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的,按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25%撥補扶持企業發展;

(二)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至500萬元以下的,按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30%撥補扶持企業發展;

(三)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按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35%撥補扶持企業發展;

(四)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的,按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40%撥補扶持企業發展;

(五)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按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50%撥補扶持企業發展。
第四條 園區對重大招商引資入園項目采取特殊的扶持獎勵政策,凡總投資超過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如投產后5年內入庫稅收達到10萬元人民幣/畝以上的,可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如項目單位年實際入庫稅收在每畝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至12萬元的,園區獎勵該項目單位0.6萬元/畝;

(二)如項目單位年實際入庫稅收在每畝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至14萬元的,園區獎勵該項目單位0.8萬元/畝;

(三)如項目單位年實際入庫稅收在每畝14萬元以上(含14萬元)至16萬元的,園區獎勵該項目單位1萬元/畝;

(四)如項目單位年實際入庫稅收在每畝16萬元以上(含16萬元)的,園區獎勵該項目單位1.2萬元/畝。

第五條 招商引資入園工業企業優惠政策的兌現按如下辦法實施:

(一)招商引資入園企業的年實際入庫稅金以海陵區財稅部門提供的入庫數為準。年度終了,入園企業按上年稅收實際情況向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考核確認后,園區管委會負責在3個月內兌現到位。

(二)一般招商引資入園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入園項目只能享受第三條和第四條扶持獎勵政策中的一項,不能重復享受。

(三)已簽定招商引資協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優惠政策。

(四)區屬原有企業“退二進三”搬遷入園的,其上繳稅收超過原有稅收部分給予以上政策優惠。

第六條 此優惠政策由泰州市海陵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