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區首個公租房項目開始配租-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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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區首個公租房項目開始配租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1176次   發布時間:2012/7/19 11:21:00
記者昨日獲悉,西安高新區首個公租房項目708套住房正式建成配租,不管是宿舍型還是單元型公租房,租住者均可拎包入住,租金相比同地段同類房源至少便宜20%~40%。

  配租選房

  328套已選配 惠及1250人

  走進高新區藍博公寓公租房的樣板間,記者看到,入戶門是鋼制防盜門,室內有衛生間、陽臺、暖氣、潔具、衛具、衣柜、床等生活設施,墻上還留有網線、閉路電視線插口,淡黃色的瓷磚在雪白墻面的掩映下,使整個房間顯得簡約又實用。

  “這房子比起城中村的房子來,不知道要好多少,雖然顯得簡陋,但作為過渡期使用,已經足夠用了,不僅可以省錢,也省去了不斷搬家、漲房租的煩惱。”作為首個申請公租房的個人申請者,剛大學畢業一年的焦彤彤對即將入住的公租房顯得非常滿意和期待。

  近日,高新區首個開工建設的公租房項目——藍博公寓舉行了配租選房儀式,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區內兄弟機械、信泰電子、中軟國際三家企業及兩位個人申請者當天共選配了328套公租房,惠及1250名區內從業者。

  租金價格

  每平方米月基準租金15元

  高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主任祝東偉介紹說,藍博公寓位于西三環的延伸線、西安出口加工區B區東側,由兩棟18層宿舍及三層配套裙房構成,主要為50㎡一室一衛小戶型,小區公租房生活配套設施齊全,有公共食堂、特色餐廳,還有銀行、超市等生活設施。

  目前,該公寓1、2號樓項目共可提供房源708套,包括672套小戶型。每平方米月租金基準定為15元, 50平方米小戶型月租金僅為750元左右,4人合租每人每月租金僅190元,相當于市場同品質住房租金價格的一半左右,非常適合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且住房困難的城市“夾心層”。

  目前,高新區在建的公租房項目共有5個,涉及3個小區,包括錦業公寓、藍博公寓、軟件公寓。

  申請條件

  須連續繳納

  6個月以上社保

  據祝東偉介紹,目前高新區從業人員在11萬左右,去年初步統計的無房戶人員大約有2.6萬人,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較大。從2010年開始,高新區將以前按照產業公寓興建的住宅納入了公租房計劃;2011年,公租房建設任務為2900套;2012年為5000套。到2015年,將完成開工建設17000套公租房的目標任務,投資總額達到30.6億元,可保障5萬人入住。

  根據《西安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公租房的申請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高新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難的人員。申請個人是指年滿18周歲,具有西安市城鎮戶籍或暫住證(居住證),并與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工單位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就業人員。

  提示

  申請公租房要提交這些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卡)、勞動(聘用)合同,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或高新區社保中心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申請個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況說明;

  (四)共同申請人為配偶提供婚姻證明;

  (五)單位申請人除提供共同申請人基本信息外,還需提供單位法人登記證(如有)、稅務登記證(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轉租轉借公租房

  5年內不得再申請

  “我們制定的公租房實施細則,在本地還是頭一個,借鑒重慶、天津等外地的一些成熟經驗和做法,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加以推敲和完善。” 高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主任祝東偉對記者解讀《西安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時說。

  “十二五”全市將建11萬套公租房

  據祝東偉介紹,這些群體包括新就業大學生、有穩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這些人申請廉租房不夠條件、經濟適用房又買不起,長期租房子負擔又重。公租房就是這樣一種過渡性的房子,幫助這些“夾心層”度過住房困難時期。

  據了解,2010年,西安正式啟動公租房建設;2011年,全市開工建設公租房3.9萬套,今年計劃開工建設3萬套。“十二五”期間,全市將完成11萬套公租房的建設任務。目前,公租房的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和各類企業(機構)來完成。

  公租房租賃對象為區內單位員工

  祝東偉說,依據《細則》,高新區公租房的供應對象為高新區內用工單位和高新區內就業人員。申請分為用工單位申請和就業個人申請(含家庭申請和個人申請合租)。

  公租房的申請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高新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難的人員。申請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具備在西安市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積不足人均17平方米等條件。

  政府投資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區域租金80%

  高新區公租房的租金: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80%,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細則》規定,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期限為1+N年(N最大為5)。合同到期,符合條件的可續租一次。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使用公租房;承租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也不能用于其他經營活動。

  轉租出借公租房的要退租

  《細則》規定,出現以下情況要解除租賃合同,包括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租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合同;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租房;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租房承租資格的,承租期間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3倍計收租金,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轉租、出借的;改變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拖欠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有不良記錄的,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