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Ⅲ明年推行 港銀行業心憂金管局出重手
《巴塞爾資本協定Ⅲ》(以下簡稱巴Ⅲ)第一階段將于2013年初落實,香港金管局將于今年第三季度進行有關巴Ⅲ政策建議的第二階段措施咨詢。最新資訊顯示,更加嚴格的資本要求引起香港銀行業較大反響。
巴Ⅲ要求,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為6%,其中,普通股本一級資本(主要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至少占風險加權資產的4.5%,另外還包括額外一級資本(非累積優先股和永久后償債券工具)。二級資本為銀行的補充資本,包括累積優先股和有期后償債券工具。巴Ⅲ對資本總額(一級和二級資本合計)占比的最低要求與香港《銀行業條例》的現有要求相同,即8%。
巴Ⅲ較沖擊銀行資本的一條是建議銀行投資于金融機構時,要將有關的投資從資本中扣除,但資本投資占銀行普通股本一級資本10%以內,可獲豁免,并設有5年緩沖期,分階段實施。不過,香港金管局此前向銀行發出的咨詢文件中,建議不設資本扣減豁免,以及無須分階段、全在明年初執行,因而引起業界一定的反彈。
“如果香港金管局對香港銀行實施較其他地區嚴謹的監管,對香港銀行業并不公平。” 有香港的銀行業分析師表示,“投資者會比較不同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但不會理會背后的監管是否采用同一套標準”。他認為,新規對東亞銀行及恒生銀行的影響較大,因為東亞銀行去年核心資本充足率為9.4%,在香港銀行中屬偏低;恒生則因為持有興業銀行的一成股權,如果明年有關投資需一次性在普通股本一級資本中扣除,影響會較大,但如果現在分階段實行扣除,可減輕對資本充足率的壓力。
據香港金管局數據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底,香港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平均為15.8%,而一級資本充足率平均為12.4%。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已對包括中小型銀行在內的香港銀行進行定期量化影響的估計,銀行界整體上能承受更嚴格的資本標準,實施巴Ⅲ后,將有助香港銀行降低融資成本,相信中小行同樣沒有應對問題。
畢馬威金融服務監管政策卓越研究中心亞太區主管唐培新則擔心,更繁復的監管要求對香港規模較小的銀行來說,有矯枉過正的風險。他指出,澳洲、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監管機構已迅速與銀行業落實有關的新監管要求,但也有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仍采取觀望態度,所以當地銀行未能確切掌握它們的態度。此外,香港的銀行如何要求海外分行遵守有關規定也是個棘手的挑戰。
(編輯:s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