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中心城區納入南昌大都市區 市縣同城的力爭撤縣設區
江西將培育發展南昌大都市區、贛州都市區、九江都市區。其中,南昌大都市區,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區為核心周邊100公里范圍的區域,包括南昌市中心城區、撫州市中心城區、南昌縣、新建縣、安義縣、奉新縣、高安市、豐城市、樟樹市、進賢縣、東鄉縣、余干縣、永修縣等的一小時經濟區。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鎮化率達53%以上,使贛州市、九江市進入特大城市行列,并配套一系列政策。
城鎮空間
“一群兩帶三區”的結構體系
江西按照“龍頭昂起、兩翼齊飛、蘇區振興、綠色崛起”的區域發展格局,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依托,以沿滬昆線和京九線為主線,著力培育和發展以南昌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區,加快發展贛州都市區、九江都市區,構筑“一群兩帶三區”為主骨架的省域城鎮空間結構體系。
“一群”即鄱陽湖生態城鎮群。建設以鄱陽湖和贛、撫、信、饒、修五條水系廊道為生態本底,以網絡化、開放式的交通體系為骨架,以(南)昌九(江)城鎮走廊地帶為重點,景德鎮、鷹潭、新余及其他縣(市)域中心城市為支撐的鄱陽湖生態城鎮群。
“兩帶”即分別沿滬昆線、京九線的兩條城鎮發展帶。滬昆城鎮發展帶以滬昆線上的中心城市為核心,東段積極培育和發展以上饒、鷹潭為核心的贛東城鎮密集帶;西段積極推進以新余、宜春、萍鄉為復合中心的贛西城鎮密集帶發展。京九城鎮發展帶則以京九線上的中心城市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發展九江、南昌、吉安、贛州等區域中心城市,積極培育共青城、豐城、樟樹等重要城市。
戶籍改革
高校畢業生在贛就業可落戶
江西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在設區市市轄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設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職業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落戶城鎮的農民是否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凡在我省就業或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就業地登記常住戶口;尚未就業或創業的,根據本人意愿,可遷回原籍。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取消二元制戶籍管理制度,實現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
就業保障
進城落戶農民可享政策扶持
江西提出,鼓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并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從資金、信貸、市場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更多就業崗位。逐步完善城鄉勞動力市場機制,取消對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的歧視性、排斥性的規定。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加強就業指導,提供就業服務。合理引導人口流向,讓更多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鼓勵農民進城創業,對自主創業的,納入促進創業政策扶持范圍,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
社會服務
進城農民享受居民同等待遇
在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江西嚴格落實同城同待遇政策,使進城農民在養老、住房、醫療、就業等方面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保障進城就業農民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進城就業農民子女在父母就業地就近入學,在入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方面與當地城鎮學生一視同仁。嚴禁學校向按劃定范圍入學的進城就業農民子女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贊助費等。積極探索推進進城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對在城鎮就業困難的農民實行就業援助和生活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符合條件,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土地征用
建立公平合理征地補償標準
江西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以城鎮基準地價為基本依據,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形成機制。探索以社會保障和就業安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為主,農業安置、留地安置和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安置方式為輔的征地補償安置模式。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舊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計劃地依法統一回收或收購,實施政府儲備。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將我省納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區域。
區劃調整
市、縣同城的力爭撤縣設區
本報曾報道有專家提出對江西的區劃進行調整,對市、縣同城的要撤縣設區,這一建議在該《意見》中得到體現。江西將積極創造條件,適當調整一些城市的行政區劃,合理配置城市資源。對市、縣同城的要力爭撤縣(市)設區;僅設一個建制區的城市,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通過撤縣(市)設區,增加建制區數量;將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逐步改為街道辦事處,行政村逐步改為居民委員會,實行城市管理體制;根據縣域經濟發展需要,逐步將經濟發展較快、區位優勢明顯、達到設鎮標準的鄉改為建制鎮。
此外,全面實施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派駐城鄉規劃督察院制度。加大規劃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